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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踪小猫撞翻名贵红酒引出巨额赔偿案
来源:张红圈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6-01
浏览量:330
失踪小猫撞翻名贵红酒引出巨额赔偿案

作者: 李鸿光    

 

     中国法院网讯   市民家中饲养宠物小猫、小狗的现象日渐增多,尽管宠物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,可小猫玩耍打碎邻居家昂贵物品的却不多见。5月20日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顽皮小猫打碎价值万余元两瓶红酒,所引出的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,由饲养人邻居陆隽(化名)赔偿红酒主人阿强(化名)损失1.2万元(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)。

    上海市巨鹿路上某独幢洋房为公有租赁房,陆隽系该房二层部分公房承租人,2010年9月起阿强从该号其他公有承租人处,租赁使用底楼等部分房屋,用于他管理公司的员工宿舍及储物。

    2011年3月13日下午,阿强到当地居委会反映,他放置在租赁房屋内红葡萄酒瓶被陆隽的猫打碎。居委干部顾某即前往事发现场,看到阿强使用的底层东南间内有一高约1.50米的高台,高台旁地面,有两瓶红葡萄酒连同装酒的纸制拎袋翻倒在地,两瓶酒被打碎,红酒流淌在地板上,打碎的酒品牌为“米罗斯.德.里贝拉,私家典藏干红葡萄酒2001。”高台上另有一同样的纸制拎袋倒在台面上,台面上有一鱼缸,缸内有半缸水但没有鱼。一只简易沙发靠在高台下。屋内被关有一只猫。因陆隽家中无人,居委干部顾某告知明日解决。

    当晚,陆隽因听到有声声猫叫,曾到底层阿强租赁的东南间用手电查看,发现有一只猫被关在屋内。又从阿强员工处得知猫打破酒瓶之事,遂要求员工把猫放了,可赔偿阿强两瓶法国葡萄酒。

    次日上午,阿强发现陆隽家中有人,便通知居委会。居委干部叶某与阿强一同至现场,发现猫已不在现场。陆隽的丈夫到场后对阿强说:“你把我们家猫关在屋内当人质啊!”双方还为究竟是谁放走了猫产生争论。陆隽随后到场也表示:不会赖帐,会赔阿强两瓶酒。并当即从家中拿出两瓶法国红葡萄酒给阿强,阿强认为陆隽提供的红酒属普通红酒,无法弥补他的损失,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

    2011年3月18日,阿强起诉到法院称,因陆隽对所饲养的猫看管不严,致使猫常常出没自己的卧室、厨房等处,影响到自己生活。为此曾向陆隽提出交涉,但一直未见效果。2011年3月13日下午,自己将四瓶红葡萄酒分装两纸袋,放置在底层东南间的高台上,在自己出门取物时,听到玻璃破碎的声音,待自己急忙转回房间,发现陆隽饲养的两只黄色的猫在房屋内,两瓶红酒打碎在地,猫欲夺门而出,自己为留下证据马上关门,有一只猫出逃。在居委干部协调时,陆隽承认是她饲养的猫闯了祸,并拿出两瓶法国红酒作为赔偿,因被打碎两瓶红酒价格,远高于陆隽提供的红酒,故未同意该赔偿方案。

    阿强认为被打碎的两瓶酒,是西班牙进口“米罗斯”品牌“私家典藏2001干红葡萄酒”,每瓶市场价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上。阿强强调因邻居陆隽未对饲养的宠物严加看管,导致自己的名贵酒受损,陆隽理应承担赔偿责任,要求陆隽折价赔偿两瓶红酒1.6万元。

    法庭上,陆隽辩称事发当晚,自己外出回家后,听到窗下有凄惨的猫眯叫声,影响了自己的休息,随即拿手电筒下楼查看,发现在阿强租赁的底层东南角房屋内关有小猫。即向阿强雇员询问,员工说了是小猫将红酒瓶打碎的事。作为爱猫人士的自己当即表示:“不管红酒是不是猫打碎的,你只要把猫放了,我马上给你两瓶法国产红酒。”员工说要等阿强下班后拿钥匙开门。之后,自己晚上睡觉时,就再未听到小猫叫声。

    次日,居委会干部前来协调,自己仍然表明上述态度。陆隽认为窜入阿强房间内的猫是流浪猫,自己从未承认是自家饲养猫闯下的祸,从生活常理及阿强提供的现场照片分析,阿强将高档酒放置在高台上,又装在极不相配的普通纸袋内不合常情。再说高台的高度及台面边缘外伸的封边条设计,猫不可能跳跃上高台的。

    陆隽还声称猫是极敏感的动物,听到响声不可能滞留屋内,再等阿强关门的,故认定猫打碎酒瓶不是事实。而为阿强出具该酒价格的企业与阿强关系密切,对出具红酒价格不予认可,请求驳回该诉讼。

    诉讼中,法院查明被打碎的“米罗斯.德.里贝拉,私家典藏干红葡萄酒2001”标识上显示:原产国为西班牙、中国经销商为米罗斯酒业发展(上海)有限公司。该公司出具证明:阿强购买上述红酒时价格为8000元以上,市场价格尚在上涨中。庭审当日,法院从互联网百度引擎搜索,“米罗斯.德.里贝拉,私家典藏干红葡萄酒2001”的信息,百联E城网显示每瓶价格为8800元,另赠送OK卡500元;橡木酒窖网显示每瓶价格为11980元。

    庭审中,陆隽承认自己家中饲养着猫,她也给流浪猫喂过食,但从未收养过流浪猫,家中饲养的猫,是白色的波斯猫。庭审后,阿强又到法院表示,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,该事件也是偶发事件,从邻里和睦相处出发,愿意将赔偿数额降低至1.2万元。

    法院认为,涉案阿强的高档红酒是否为小猫损害致损?因瓶装红酒被打碎时,并无他人在场,但从阿强的陈述及居委干部在事发后到场所见、阿强提供的现场照片等分析,猫属于善攀爬、善跳跃的动物。现场高台下有沙发,高台上还有鱼缸等物品,猫应该有能力并有可能跳跃上高台,而将红酒瓶碰落具有较高的盖然性。而陆隽认为猫不可能将红酒瓶碰翻等辩称,仅停留在主观判断上,法院不予采信。

    法院又认为,碰翻酒瓶的猫,是否就是陆隽所饲养?首先,陆隽在事发当晚见过涉案的猫,居委干部到庭做证时明确陈述:在事发次日,陆隽丈夫下楼就对阿强称“你把我们家猫关在屋内当人质啊!”亦证明陆隽一方承认猫系其饲养;其次,陆隽在不知打碎红酒瓶实际价格时,曾拿出自家的两瓶法国红酒作为赔偿的行为看,更进一步证明了陆隽就是该猫的饲养人。陆隽辩解所欲赔偿两瓶红酒给阿强,系同情流浪猫且履行承诺,但陆隽愿意赔酒时,从未向阿强、居委干部表明赔偿行为的主观意图,故该辩解也不合常情,法院也不予采信。

    法院还认为,涉案两瓶红酒被打碎导致的财产损失,应以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。阿强虽无购物发票,但他提供了出售该酒公司的“证明”,证明他的经济损失。由于阿强原就职于该公司且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与陆隽有过节,故法院为确保赔偿数额的公正性,在庭审当日通过网络查询商家的同类产品价格,与阿强提供的证明一致,故该红酒损失有事实依据。而阿强考虑到邻居关系,主动降低要陆隽承担的赔偿数额,法院予以准许,遂判决陆隽败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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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101*********6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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